案例解说,看《民法典》如何守护你的婚姻家庭
中华民族历来重视家庭,古人讲“天下之本在家”,现代人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所以婚姻家庭法和百姓的利益及感受息息相关。
1、在法律规定的结婚的条件中,有没有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对婚姻有着怎样的影响?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一条规定包含了四个要点:1.重大疾病不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2.重大疾病的人结婚的后果,从原来的“无效”变成“可撤销”。3.撤销婚姻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4.申请撤销的期限是1年。
案例来了!
23岁的翠翠患有精神病,病情时好时坏,好的时候和正常人没什么区别,如今她已经到了法定婚龄,父母也在考虑着她的婚姻大事。经过中间人介绍,认识了在城里打工的张涛(化名),张涛身体状况良好。二人相识相处,后来也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
如果按照旧《婚姻法》规定,翠翠患有精神疾病不能结婚,如果结婚后,病还没治好,那么这个婚姻就是无效的。
而按照新的《民法典》规定,只要翠翠一家在结婚前将病情如实告知张涛,张涛也完全出于自愿接受翠翠身患疾病的现实,那么他们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相反,如果翠翠和她的家人隐瞒了病情,结婚后张涛才发现翠翠患病,并且因此提出异议,张涛就可以申请撤销这个婚姻。这里要注意,这个举证责任在翠翠一方,她需要举证证明“结婚前,我就已经把患精神病的事实告诉张涛了,他愿意和我结婚。”
2、夫妻一方借别人的钱,另一方应该还吗?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第一次出现。为方便理解这个概念,我们把这一条拆分开来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2.未签名的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3.一方借款,金额不是很大,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无需举证,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4. 一方借款,金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需要债权人举证,如果能够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案例来了!
李强和小卉是夫妻。一天,李强以买车为由向自己朋友借款15万元。借钱时,李强和其朋友都没有提到妻子小卉是否知晓此事。两年后,李强无力还钱,朋友多次催要无果,遂将李强和小卉夫妻二人诉至法院。李强对此无异议,小卉却主张自己不知晓借款一事,买车也没有用借的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李强朋友则能够举证证明,李强经常开车接送小卉上下班以及孩子上下课。法院认为,15万元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借款用于李强和小卉家庭共同生活,可以认定该15万元是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李强和小卉共同偿还。
3、《民法典》有没有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2.《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案例来了!
王芳(化名)马上就要结婚了,在结婚前她的父母将一套70平米的楼房过户给她作为结婚的陪嫁,因为是结婚前过户,因此这套房产属于王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王芳将这套楼房租了出去,每月获得的租金1000元,就属于婚后所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在这里我们主要看一下第1063条第(二)款: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里要注意一点,常见的情况是,夫妻一方在受到人身损害后,暂时还没有获得赔偿款,但是已经为治疗而花费了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是用共同财产垫付的;那么在获得赔偿款之后,就需要先扣除垫付的费用,剩余的才是受伤一方的个人财产。
案例来了!
小张和妻子结婚10年了,去年小张因出了车祸得到了15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那么这15万元就是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小张受伤住院期间,赔偿事宜还在和对方协商过程中,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就需要小张一家先行垫付。截止小张出院,医疗产生费用7万元。那么,在这15万元交通事故赔偿金中,需要扣除7万元垫付费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余8万元是小张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