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服务跨省通办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六、申办材料
1、户籍为本省,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户籍为外省,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原件;
3、2寸红底近期免冠合影照片3张;
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七、办理方式
当事人双方直接到青山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窗口提交登记所需要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登记窗口打印出具《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指纹,当场办结。
八、办理程序
1.受理
结婚登记窗口接受当事人双方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
2.审核
结婚登记窗口按规定权限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要件进行审核确认,对登记要件不全、信息不实、不符合《民法典》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要件。
3.登记颁证
结婚登记窗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登记颁证。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青山区婚姻登记处1号、2号、3号登记窗口
2、电话咨询
0472-3616036、3616046
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包头市建华路与青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千喜园爱情岛二楼青山区婚姻登记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周六、日需提前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