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婚姻登记证服务指南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区籍户口或为原始登记机关;
2、当事人婚姻证件丢失、证件信息不全或有误;
3、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有档案可查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无原始登记档案可查的,必须当事人到场办理。);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婚姻证件。
六、申办材料
1、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始结婚证原件;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场的,需提交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3、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4、原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5、现役军人办理补领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原始婚姻登记档案。
七、办理方式
当事人双方直接到青山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窗口提交补领登记所需要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登记窗口打印出具《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指纹,当场办结。
八、办理流程
1.受理
婚姻登记窗口接受当事人双方提出补领婚姻登记的申请
2. 审核
婚姻登记窗口按规定权限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要件进行审核确认,对登记要件不全、信息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要件。
3.登记颁证
婚姻登记窗口对符合补领登记条件的当场登记补发证书。
九、咨询方式
2、电话咨询
0472-3616036、3616046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