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你该了解的18个问题

 

1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几种?

两种,一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离婚民事调解或离婚民事判决。二是通过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2:什么是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协议离婚如何办理?

夫妻双方亲自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协议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届时未到场办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签订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生效,离婚协议书由男女双方按约定执行,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5:离婚协议书需要补充、变更,是否可以要求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

不能,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离婚协议书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做出了协商处理,因此,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时存放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书在事后不能更改、撤换。双方当事人如需协商变更离婚协议内容,可以到公证机关对重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6:存在具备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7: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8: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9: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哪些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10: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可以支持吗?

可以。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1:哪些情形下,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12: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变更子女的姓氏?

不可以。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但是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13: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是否可以要求离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4: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15: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未提及探望权,如何保障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

若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探望权,且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的,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16: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7:女方在怀孕期间能不能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8:“与他人同居”是否构成法定离婚事由?

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