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服务指南
一、服务范围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青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自愿结婚。
3.婚姻状况为离异的内地居民需携带离婚证原件、离婚档案证明、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为一审法院判决且有上诉期的,需附带原判决法院开具的判决生效证明(民事调解书及终审判决无需判决生效证明)。
4.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内地居民需提交丧偶证明。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1.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2.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台湾居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居住国是《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海牙认证书及应当事人申请、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核实附加证明书的核验记录、核验结果等核验材料。(海牙公约缔约国名单https://cs.mfa.gov.cn/zggmcg/fjzms/dygmd/202310/t20231018_11162993.shtml)
4.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等是外国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5.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该国的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2.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所在国是《海牙认证公约》缔约国的当事人,免除领事认证,但须提交经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海牙认证书及应当事人申请、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核实附加证明书的核验记录、核验结果等核验材料。(海牙公约缔约国名单https://cs.mfa.gov.cn/zggmcg/fjzms/dygmd/202310/t20231018_11162993.shtml)
4.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附加证明书及核验材料等是外国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5.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该国的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
六、办理方式
当事人双方直接到青山区婚姻登记处结婚登记窗口提交登记所需要件。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登记窗口打印出具《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按指纹,当场办结。
七、办理程序
1.受理
结婚登记窗口接受当事人双方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
2.审核
结婚登记窗口按规定权限对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要件进行审核确认,对登记要件不全、信息不实、不符合《民法典》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要件。
3.登记颁证
结婚登记窗口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登记颁证。
八、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
青山区婚姻登记处1号、2号、3号登记窗口
2.电话咨询
0472-3616036、3616046
九、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包头市建华路与青山路交叉口西北角婚姻文化创意产业园爱情岛二楼青山区婚姻登记大厅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